
来源 | 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
近日, 罗先生报料称,其委托白云区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买二手房,期间中介人员在自己的购房合同上,在5月1日交楼时间后擅自添加“需交齐楼款”,由于自己无法在当天交齐楼款,导致卖家称其违约欲中止合同,后经协调签补充协议,罗先生比原定购房款多花5万元。
中介擅自改了合同?
“就因为多了几个字,后来白白花了我5万元。”据罗先生介绍,自己从去年开始就有买房的意向。今年二月底,他通过白云区黄石路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当时签了一式三份的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楼款总计197.5万元,首付款54.5万元,以银行按揭形式交余款。
由于该二手房产权人为夫妻二人,卖家马小姐在场,其丈夫出差无法签名,罗先生于是将自己那份合同交给中介卢先生,请他等其丈夫出差后,代交给他签字。“这份合同后来一直放中介那,我也就没在意。”
中介称在卖家授意下修改合同
4月中旬,罗先生拿到银行的《同贷书》,合同上写明了5月1日前要交付楼款,罗先生因此违约了。
罗先生第一时间想到了去核实合同,于是去找中介卢先生要回自己当初的购房合同,才发现5月1日前办理过户后面加了一句需交齐楼款,“为什么没经过我同意,擅自修改了合同?”罗先生感到气愤,卢先生表示是在马小姐的授意下添加了这句话。
签补充协议楼价涨了7 .5万元
今年4月23日,马小姐向罗先生发了《中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通知书》,以违约为由要与罗先生解除合同。
随后中介公司介入协调,马小姐提出要签补充协议,此时楼款要价是205万元,相比第一份合同再涨7.5万元,中介公司同意帮罗先生垫付2.5万元,罗先生需要自己再出5万元。
对此,中介公司负责人称,事情并不是一方的责任,员工确实不应擅自修改合同,但罗先生也不应该把合同交由中介保管。
律师:中介修改后的合同不受法律约束
由于中介擅自修改了罗先生的书面购房合同,这份合同是不受法律约束的,不过也可以看到该份合同上对于交易过户手续没有写清限于什么日期完成。鉴于双方后来又签订了补充协议,那么证明罗先生已经认可这种处理方式,应以补充协议为准。
业内人士提醒:合同应自己保管
市民签订合同之后,原件应由自己保管,不能交给第三人或者中介机构来保管,不然容易被人进行修改篡改。另外如有修改,每个修改的地方应由合同当事人在修改的地方进行签名确认;或在合同配备约定,如有增加补充手写内容,需要各方确认才有效,这样才更大程度上去做好防范。
现场鸽碎碎念
签订购房合同
一定要字斟句酌
擦亮双眼
不要给对方留下可乘之机
话说这样买方真实醉了
合同原件一定要自己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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